2024年5月27日上午,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式就首份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不同于三大交易所早前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财政部此次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适用于全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而不仅限于上市公司。
《基本准则》是制定发布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关键的第一步。
背景信息
《基本准则》的制定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为基础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气候相关披露(S2)”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在各自领域制定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监管规则或披露要求,部分地区和企业也开展了一定的披露实践。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标准很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展现中国参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治理负责任大国姿态,财政部会同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评估,同时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广泛听取理论界、实务界和理事会专家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此次《基本准则》。
主要内容
与S1总体保持衔接,仅作原则性规定
根据前期国际准则的中国适用性评估结论,国际准则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考虑到S1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做原则性规定,不对具体主题做具体要求,因此《基本准则》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共六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准则体系、报告主体、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5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
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要点解读
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适用范围: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报告主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保持一致;合并主体的,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保持一致。
报告期间:与财务报表报告期间保持一致,鼓励中期报告中进行简化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合规声明:企业遵循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所有要求披露可持续信息,应当发表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
报告形式:作为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在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
发布时间:可以与财务报表同时对外披露,也可以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日期之前单独披露。
披露框架及内容:《基本准则》参照国际准则的“重要性”概念(即合理预期下是否对信息使用者决策产生影响),引入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以减少企业披露负担。
总体目标
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此次财政部提出关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框架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基本准则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
具体准则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对有关行业应用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
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将陆续制定和出台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以及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
总体目标
可持续发展报告将与财务报表共同构成企业报告体系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表的关联性,从国际准则和此次发布的《基本准则》发布机构主体上可见端倪,两份准则内容中也已有多处例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于报告主体、报告期间、报告发布时间的一致性要求等。为加强信息使用的便利性,《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可以通过交叉索引的方式从企业发布的其他报告(如相关财务报表)中获取。如果《基本准则》要求的信息是通过交叉索引方式纳入的,则企业应当披露该信息所来源的报告,一般此类信息为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和公司治理信息。
也是在财政部《征求意见稿》发布同日,鼎力创始人兼CEO王德全博士应邀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会议,讨论制定香港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内地和香港监管趋势再次证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必须关注的议题,在不久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报告将与财务报表一同,构成兼具整体性的公司报告体系。
未来解决方案
ESG信息管理工具将助力可持续信息披露
面对该监管趋势,ESG信息管理工具的需求更为凸显。无论是为了满足监管披露要求,给收集企业内外部ESG信息带来便利;还是更进一步,对ESG信息开展分析和研究,提供见解和决策有用的信息,ESG信息管理工具将成为满足合规要求的必要解决方案。
ESG信息管理工具的本质是以工具系统为基础解决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中将面临的难题,包括数据收集难、数据质量要求高等问题,这需要工具开发者在系统开发能力之外,具有专业的ESG知识和帮助客户解决ESG问题的一手经验,以及对国际和国内ESG框架和发展趋势的洞见。
在目前监管要求不断加快趋严、各个司法辖区披露标准频出,且国际准则和《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等可持续信息质量要求的背景下,鼎力ESG管理工具聚焦以上痛点,为企业用户提供ESG标准对标、信息收集、绩效管理、精准报告等全面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