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监管聚焦】
1.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文版全文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3. 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新的强制性气候法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
【市场动态】
1. 报告发布|联合国公共政策倡议发布未来三年战略计划
2. 报告发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关于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提供资金的建议
3. 报告发布|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多语言ESG基金命名指南
4. 报告发布|深圳市国资委发布《深圳市属国资国企2023社会责任报告》
5. 报告发布|江苏省国资委集中发布省属企业社会责任(ESG)报告
6. 机构实践|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50亿欧元气候债券,绿色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欧元
【风险速递】
环境|大川新材;闻泰科技;大自然;奥派装备;明新旭腾;启迪环境
治理|浔兴股份;ST鹏博;ST亚联;西水股份;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泰保险
全文共 5538 字,阅读时间约 17分钟
一、监管聚焦
01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文版全文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文版全文。备忘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双方在碳排放是加强双方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战略合作,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巴黎协定》的全面实施。
双方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中和/气候中和经济及低碳技术的必要工具。在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功启动和欧盟碳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两个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合作将涵盖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效益实施、电力行业排放减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的作用以及碳市场的共同挑战和新行业纳入。实施形式包括年度政策对话机制、联合研讨会、专题会议等,旨在交流信息、经验及专业知识,增进相互了解,推动利益相关方的交流研讨,并为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合作提供指导。此外,备忘录还强调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包括研究制度设计、配额分配、市场监管机制等,促进碳排放的统计核算以及核查技术规范的双方互认。
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对于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的工作原则: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意见提出两个阶段目标。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围绕5大领域、3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5大领域分别是: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3大环节分别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03
8月22日,澳大利亚参议院今天通过了一项对大中型企业实施强制性气候报告的法案,标志着该国朝着建立新的气候风险披露框架迈出了重要一步。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吉姆·查默斯说:“这些关键的改革为投资者和公司提供了支持净零转型所需的清晰度和确定性,并进一步加强了澳大利亚作为国际资本吸引力目的地的声誉。”
今年早些时候推出的新拟议立法将引入与气候相关的报告要求,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最近发布的准则大致一致,其中包括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以及对整个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的一致。
对公司制定强制性气候披露要求是政府可持续金融战略的第一步,该战略于6月发布政府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旨在发展和改革金融市场,以支持动员私人资本为向净零经济转型提供资金。路线图下的其他优先事项包括建立可持续金融分类法,以及建立可持续投资的标签制度。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绿电交易属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适用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简称889号文)。《通知》作为889号文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二是明确绿电交易组织形式。绿电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绿电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三是明确绿电价格机制。绿电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五是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通知》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绿电交易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绿电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绿电交易,定期对各类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0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号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请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等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出席,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方面是深化能源改革。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持续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培育绿电绿证市场。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推动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第二个方面是完善能源法治。推动出台能源法、生态环境法典,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等,强化节能增效、优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法律制度,实施绿证等促进绿色能源消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约束制度。推动重点领域制修订引导绿色低碳用能的法律法规。第三个方面是加强规划引领。第四个方面是强化能源监管。
二、市场动态
01
8月8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发布了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旨在推动全球责任投资的发展,改善签署方的投资环境。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联合国公共政策倡议与市场参与者合作,建立了一个全球负责任投资的生态系统。目前,公共政策倡议占全球投资的50%,并鼓励企业将环境、社会和治理主题纳入其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
联合国公共政策倡议在其未来三年的战略计划中设定了两个目标,即在快速发展的负责任投资环境中为签署方提供价值,并支持签署方在可持续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上述目标,《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制定了以下四个关键战略领域:在简化PRI强制报告的同时,推动负责人投资取得重大进展;强化成熟市场以及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区域生态系统;通过支持和领导合作倡议扩大影响;通过影响政府、多边政策和金融市场实践,以及政策和市场实践,加强投资促进投资国际的有利环境。
为了实现未来三年的战略计划,联合国公共政策倡议组织了战略计划,在以下领域采取行动:人员和运营;长期资金;战略风险。
02
报告发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FI发布关于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提供资金的建议
近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发布了针对融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建议,旨在扩大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融资规模,以应对生物多样性和环境退化带来的挑战。UNEP FI关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融资的建议将提交给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以促进可持续的经济转型。
UNEP FI认为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扩大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融资规模:
纳入绿色分类: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标准纳入绿色分类体系,促进相关融资;
创新金融工具:开发新型投资产品和市场,确保绩效指标的可靠性,防止“漂绿”行为;
建立生物多样性信用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支持自然保护,提供企业融资机会;
本地化参与:优先考虑本地利益相关者参与,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
调整公共支出:减少对自然有害的投资,增加对自然正面措施的支持。
03
报告发布|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最终版多语言ESG基金命名指南
近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最终版多语言ESG基金命名指南,旨在为欧盟地区的基金使用ESG和可持续性相关术语提供指导,确保投资者免受未验证或扩展的可持续术语在基金名称中的误导,并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清晰且可衡量的基金命名标准。
ESMA认为,基金名称是基金传达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基金营销的重要工具。尽管投资者应该关注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名称仍然会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这次发布的ESG基金命名指南将规范基金命名并减少“漂绿”现象。
2022年11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征求资产管理行业对ESG基金命名的意见,共收到125份回复。2023年12月,ESMA根据这些意见更新了ESG基金命名指南草案。2024年3月,该指南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24年5月正式发布。2024年8月,该指南被翻译成多种欧盟官方语言。
ESM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指南,要求欧盟成员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两个月内回应,说明是否遵守该指南。资产管理行业无需回应,但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指南将在发布三个月后生效。指南生效后,任何新设立的基金必须立即遵守该指南,现有基金需在六个月内进行调整。
04
报告发布|深圳市国资委发布《深圳市属国资国企2023社会责任报告》
这是深圳市国资委连续第7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资国企接续奋斗再出发的重要一年。深圳市属国资国企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胸怀“国之大者”,全力以赴履行“城之重器”职责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本次发布的《深圳市属国资国企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包含“锻造红色引擎 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国企改革 持续释放国企新活力”两个责任专题,以及“温暖一座城 撑起民生幸福”,“滋养一方土 激发创新动能”,“铺设一条路 谱写开放乐章”及“呵护一抹绿 绘就绿美画卷”四大篇章。报告通过“国资在您身边”和“公共资源藏宝图”等内容板块,展现国资国企服务社会民生的生活场景和价值创造,让报告更“接地气”;通过“高质量发展有要求”,“深圳国企走在前列勇当尖兵”及“国企责任品牌”等板块,展现深圳市属国资国企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国企责任担当的先锋形象。
05
8月26日,江苏省国资委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属企业社会责任(ESG)报告集中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现场《江苏省属企业2022—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以及21户省属企业2023年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14户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ESG报告正式披露,这也是江苏首次实现省属国资国企全覆盖,对全省国资系统社会责任工作一体化、系统化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上,省国信集团、江苏交控、苏豪控股集团、中江国际集团、省铁路集团等作为省属企业代表,分别围绕能源转型创新、交通互联互通、绿色价值链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共享发展成果等领域,展示了省属企业立足主责主业、坚守履责初心的实践与成效。江苏新能、宁沪高速、江苏金租、苏垦农发、金陵饭店等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代表分别就开拓创新、ESG治理、金融为民、粮食安全、品质服务作了经验交流和案例分享。
会议还正式发布了《江苏省国有企业ESG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江苏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
省国资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各省属企业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06
机构实践|EIB发行50亿欧元气候债券,绿色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欧元
欧洲投资银行(EIB)再次迈出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步,发行了50亿欧元的气候意识欧元区参考票据(EARN)。这笔10年期债券将于2034年9月4日到期,年息为2.625%,定价为98.937%。该债券获得了超过7倍的超额认购,凸显了EIB在绿色债券市场中的关键角色。
此次债券发行于8月27日宣布,并于8月28日定价,吸引了超过280位投资者,订单总额超过345亿欧元,最终债券规模定为50亿欧元。这一发行不仅进一步扩大了EIB在绿色融资领域的影响力,也标志着市场对可持续发展融资工具的高度认可。
通过这次发行,EIB的气候与可持续意识债券累计发行总额突破1000亿欧元,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全球最大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多边开发银行发行者的地位。
三、风险速递